Monday, November 21, 2005

愛亦舒的河邊草

熱情打電話來,欲言又止,說要約我放工食糖水,我說開夜班今天不成。她就叫我「x月x日」上班前後都不要約人。又說希望約我談談,最好是當面說。

若是為了那晚的事,以她的性格也不會向我鄭重道歉。(而且算啦,她又不是存心搗亂,雖然這樣才更可惡。)究竟是為了甚麼?

一方面是好奇,另一方面亦意識到事態嚴重,所以乘上班前有空檔,立即約她出來見過面。

見面前我一直猜想,覺得好消息和壞消息的比率是8:2。熱情不可能守一個大秘密兩天,就算她突然雙囍臨門,「那天」距離今天也不夠三個星期,還是要我幫她那天上網搶吉日吉時?當然可能是她健康出現甚麼問題。但抵達約會地點,發現她面色發青,心知不妙。

可是沒有想到,她流着淚告訴我,某個下午,我們一個朋友一直沒有開店,電話又沒有人聽,她的好友兼工作拍檔到她家裡看看。發現她愛穿的鞋仍留在門口,於是找人爆鎖入屋察看,發現她手腳己經冰冷,書櫃仍然井井有條地放着她的亦舒藏書,由第一本到最新的一本,沒有買到這幾天才出版的《迷藏》。(我留宿在她家裡期間,最記得她提醒我,閱後一定要依次序排好。與熱情碰頭前在書店打書釘,還想起愛亦舒的她。)醫院說是心臟病,沒有可疑之處。

「沒有真實感!」我說:「你是這樣講,但誰能證明到!兩、三個星期前,我還在她店裡打攪打攪。你說她死了,但對我來說,那和我們有一陣子沒有找過她,有甚麼分別!」熱情叫我不要有約會的那天,會舉行葬體。

我當然知道熱情不會拿這種事來開玩笑,也沒有責罵她的意思。只是無法相信,我們都是今天才知道。音容宛在。而早幾個小時知道的熱情在更突然的情況下知悉事件,其實更難受。大家都不知怎樣面對。

於是我利用上班前的時間,喝着暖咖啡,與熱情分享最新鮮、亦是最後有關她的回憶。

那天我到她的店舖打攪,後來和她恰巧坐同一班船到中環。她說到如何費盡心思為我們身邊一位朋友改變形象:「介紹了牙醫、還拜託相熟髮型師剪髮時要特別俾心機。我應該向他收取佣金!」她得意洋洋地說。連同行的冰男也由衷地說:「他真幸運,有你們這班朋友直諫,真誠為他着想。」

她還說了許多許多有關未來、關於大家的事。我記得曾經提起她的男朋友:「那群男仔裡面最『型仔』那個、我最喜歡的那種類形了,都給你選了啦。」她不知笑得多甜。

船到站了,後面的搭客一湧而上,我們失散了。我和冰男應該是先上岸的一群,我堅持要留在碼頭等她,說要多說一、兩句話。但不知恁地,總是等不到。

她始終沒有跟我們說再見。

Friday, November 11, 2005

誰是scumbag?

接近凌晨三時,倦死了,仍無法入睡。

以前讀外語時有篇課文講失眠,至今仍然背得出大部份內容。其中一段說失眠時將心事寫在紙上,寫完之後就可以睡覺好的。

臨床實戰也有那麼好效果就好了。但我寫的字,連自己也越來越看不明白(是反映心理狀況嗎?)還是繼續用電腦吧。

最近一個星期又有病魔探訪,皮肉受苦之餘亦肉痛。最肉痛的不是到醫院看一次醫生的費用、接近做一次「人情」,而是之前光顧了無能的「掛單醫生」,那百多元花得不值、他開的藥亦不敢再吃。加上又要「停操」幾天,心情自然不爽。

就連有行家問我:「『人渣』的英譯是甚麼、是scumbag嗎?」而我不知道,都令我很在意。(你不是英文系的嗎?)放工的時候探望同是文學院畢業、一個人在辦公室加班至晚上十一時半的朋友時,說自已「用來用去」只懂用大家都想得出來用罵人的那幾個英文字,她安慰說:「誰會懂每一個字?」然後大家就利用網上字典,努力記下這個英文生字與及其他同義詞。

至於那個罵人是「人渣」的「真正人渣」,就繼續在暗處、恐怕仍然為自已成為城中熱話沾沾自喜吧。(後記:多個月之後,仍然沒有破案跡象。)

同行都對破案不予厚望,就算特首大人出面關注,親征報館慰問又如何?你看看這幾天報刊提及的「針對傳媒的暴力事件簿」,那一宗可以將兇徙繩之於法?(話說回來,幾個月前警方「高度關注」的地產商郵件恐嚇案仍未破案。)

幾個行家談起這件事,都嘆息遭殃的都是走在最前線的人。難道送炸彈的人認為,日理萬機的總編輯,會花五秒鐘時間拆信開郵包嗎?採訪期間發生衝突,第一個被人飽以老拳的,當然是小記者。

正如警方所言,相信今次純屬個別事件,在肇事報館工作的部份行家都這樣想。不過這件事,會否會令近月社會對傳媒「喊打喊殺」的風氣更盛?再加上那部剛開畫的電影,與及相信大部份港人分不清「會作出討厭行為的狗仔隊」、「行為正經的狗仔隊」、與及「其他記者」的分別。

我們不是scumbags!不要自以為是在「替天行道」。

Thursday, November 03, 2005

最愛是誰

慕名捧添布頓場看「怪誕屍新娘」,簡單的情節、淒美的化碟(想起化成泡沫的人魚公主)、與及一連串問號。

男主最愛是誰?

很多看過的朋友都很迷惑。要是說Victoria,那麼,他為甚麼在明明可以「解約」的情況下,打算喝下毒酒當地獄新郎?若他愛上了屍新娘的話,又怎會接受對方的慷慨就義,留在人間與Victoria一起?

惟一解釋是,Victor是機會主義者,是騎場派,在適當的時候做適當的事。

這是反映現實世界的男人嗎?我才不要騎場人!

話說回來,除了兩個女主角敢愛敢恨的形象比較鮮明外(因為有行動表達),這套電影的角色性格都很平板。小家、奸、騎場(!)

(添布頓,今次虛有華麗流麗,故事味及創意欠奉,還要給我們那麼爛的男主角,比起之前任個一套作品都要差勁!再有下次,我就不入劇院場捧你的場。)

不過,有婚約的兩對都沒有結果。反而兩個「背棄婚約」的人,卻能情訂終生,真是鬼斧神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