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March 31, 2007

真的要等到星期一嗎?

酒店以沒有我的check-in voucher為由,於我未知情的情況下在我的信用卡記帳一事,仍未解決。請注意,重點是酒店「沒有我的」,不等如我當時沒有給他們。

一天清早就打去甲公司理據,他們說乙公司負責的職員極有可能要到星期一才上班處理事件。一再問我記不記得check-in時的情況。我記得的是,我跟冰男入到酒店,前台的人就稱呼我做「mrs. x」,然後跟我辦理登記入住手續。據我觀察,我下榻的期間,只有我們這對香港人/中國人,是他們能夠第一時間知道我身份的原因吧。

沒有記錯的話,我一定有向他們展示過旅行社的單據,否則如何check-in取房間。但你問我,是那一位前台職員收下我的voucher,那是幾個月之前的事,我怎會還記得他/她的名字?

甲旅行社一再著我找回我理應交給酒店的 check-in voucher。問題是,我若是已經交給酒店,又怎會還有voucher在?若是交了給他們,又如何有證據證明我是交給他們?大家去酒店check-in時,酒店會不會給你們一張收據,證明你已經給了他們voucher?

我又想知道,若我沒有那個,又怎可能在那間酒店住上4晚?check-out時又沒有人向我收取任何費用。

酒店方面至今仍未有人聯絡我。真是要我等到星期一嗎?

又有朋友著我回家將所有相關單據找出來跟他們對質,那麼,是不是朋友都認為,最終都要將責任推在我身上,要由我去證明自已「無罪」呢?

實在覺得自已沒有用,天降橫禍,就整天急得要哭的樣子。不知道與最近情緒波動已經夠大有沒有關係(是last straw嗎?)老友「賢淑」與「熱情」安慰我之餘,都說:「你冷靜一點吧,星期一前,你也沒有事可以幹的了。」「熱情」更怒斥:「那筆錢不會令你在星期一前無飯開吧!都是下個月才結的帳。」

她們都有道理,可是我的憂慮也很實在,明明錢都已經付過旅行社了,卻被要求支付差不多是半個月薪金的帳。

近日還在想,完成發放/整理婚禮照片後,4月初應該有時間處理蜜月旅行的照片了。返港以後,那段記憶都像冰封了一樣,還沒有機會去回味旅程上的種種喜悅。

為甚麼提醒我的,竟然是旅程中服務最令人滿意的酒店記來的帳單。

用甚麼醒酒最好?

一小時內跟朋友們品嚐了四種蘇格蘭威士忌,本應是睡個好覺的前奏。

我與冰男一月到澳洲蜜月。剛回家就發現收到曾經下榻一間澳洲酒店的信。一半酒醉、一半歡天喜地的拆開,以為是他們終於記得,當時忘記了我們那支旅行社package曾提及會附上的蜜月香檳和朱古力而抱歉(其實,少了一支香檳,也無阻我們的歡樂假期),誰知,竟然是「因為收不到旅行社的錢,所以要從我的信用卡中,支付入住期間的酒店費」,盛惠aus 780。

開甚麼玩笑!

我是透過一個本港知名旅行社(簡稱甲),訂另一間旅行社的package(簡稱乙,亦是知名到不得了)。package就是包括來回機票和上述的酒店。總之那筆過萬元的數目我已經付過了。之後我還透過甲,訂過其他澳洲酒店,他們亦有職員透過電話,通知過我幾之要到至少兩間分社取機票、取酒店單據之類。總而言之,若是甲公司要透過手機甚至地址找我,一定無問題。

我在該酒店住了4晚,若是因為我check-in時大意而忘記了甚麼,酒店總有機會通知我補回。而且,我在澳洲還多留了一個星期多,最後一天都是在該酒店所處於的那個城市度過的,更透過該酒店安排熱氣球之旅,我將「所有」聯絡方法都給他們了,一定有辦法找得到我。

但我收到酒店的信有兩封,一封聲稱是在一個月前發出,一封是幾天前發出。第一封是說若我不在指定限期前解決帳單,就要在我的信用卡中收取費用。但我從來沒有收到第一封。

至於第二封,信上的地址與第一封一模一樣。但上款顯示是幾天前發出的,表示由於至今未能解決有關帳目,就要從我的信用卡中收費。我打去信用卡公司查詢,酒店真是要求我支付有關費用。快手到不得了。

到目前為此,很明顯,甲乙兩間公司都未有倒閉。相信不是我粗心大意吧,它們是那種一旦有甚麼問題,絕有可能要出A1頭條那種大公司。而我,可是真金白銀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費用,你乙公司跟甲公司、或者是乙公司跟酒店之間若是有甚麼「對不到帳」的問題,酒店又怎可以算到我的頭上?

第一時間打電話去肇事酒店,說是緊急情況,我知道他們finance department現在沒有人(因為己經打過了),請對方幫我留下聯絡方法第一時間回覆。誰知接待員告訴我:明天是週末,若不是總經理上班而是副經理,就要等到下星期一。

我不覺得我可以等那麼久。

打去甲旅行社。當然啦,人家的服務熱線怎會在凌晨時份接聽電話。看來要到明早才能解決事件。氣剎我了。

難得上班前的假期氣氛,都給破壞掉了。肯定今晚無覺好瞓,整晚都在想怎樣去解決這件事。

p.s.公平起見,暫時我不會公開甲、乙公司身份。因為我為了這件事非常憤怒,要不,也不會在凌晨二時不去睡覺,而在書房上網打出這個經歷。但「截稿」前未能找到該兩間公司回應。明天我會第一時間聯絡該兩間公司,看他們怎樣解決事件。



Thursday, March 29, 2007

假如我是真的

上星期我一起床就嘔,再蠢多日沒有求醫的我,終於有「這個該不會是morning sickness吧」的念頭。

對於我來說,在這個時候有喜真是十級大災難,更不消說我從來沒有打算有後。之後一邊吐一邊要死撐上班,實在太累了,沒有機會想像惡夢成真的問題。

可是,到了下午身體越來越不行,開始要考慮請病假(其後改為早退),自然打給冰男詢問他的意見,亦希望他會考慮陪我去看醫生。

「xx,我身體真的很不對頭,不停的吐,就算是空肚都要吐。不知道是胃的問題,患了感冒,還是......因為其他原因......」(真是最老套的對白)

冰男:「我不知道你的甚麼其他原因。你請了假沒有?早點跟老細請假吧。」

大約一小時後,我仍然在上班,又跟冰男說了相同的話,最後一句當然是重點。

換來是冰男極不耐煩的聲音:「你知不知道,你今次已經打了幾多次電話給我。你好煩呀!」至於甚麼原因的問題:「我又不是醫生,怎知道你有甚麼病!」他絕少以這樣的語氣對我,還要是對患病的我,豈有此理!嬲你!(我也絕少生冰男的氣。)

後記:冰男補鑊稱,當初真的沒有想到有「那個」可能性,只是着緊我為何一直未請假早退看醫生云云。念着是他從醫務所將我拾回來、與及初犯,就故且相信他吧。

真相是:兩夫婦都那麼笨。幸虧到最後,甚麼都沒有發生。

Tuesday, March 27, 2007

忙裡偷「懶」

我自已竟然無法在「留言」那一欄回覆你們的留言,真搞不懂新blogger,惟有這樣辦:

kawah:公平一點,有好幾間寫了(生果報當然有份),包括被稱為「當奴/特區政府報」那一份。如果我知道這件事,我也會寫的。

pcheung:冰男的反應,嘿嘿......我一定會寫出來。一定。請等一下。

nikita:你說的對,別人有懷疑,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。所以我才覺得我吐得幾乎暈倒街頭,拖了幾天才看醫生,實在非常可怕。是忙昏了嗎?

另外,剛才「扯行火」,因為要將一篇爛到不行的新聞稿改頭換面。

該機構/組織(姑隱其名)稿內雖然提及幾個小朋友,又提到佢地透過機構幫手,有幸同「國際級名人」見面(真係名人,我都好想見佢)。吸引嗎?

但係成篇稿竟然:

無確實或大約活動時間(我夠知係「之前」發生啦,唔通聽日咩)、

無參與者年齡(擔心私隱問題?至少都應該出年齡介乎幾歲至幾歲,或者幾年級啩?咁又點解出晒佢地全名?)、

無佢地點樣同點解參與「呢個活動」(去到做乜先?)、

點樣接觸到xx同埋見到xx嘅感受!(就算只係photocall,都唔該係咁意寫幾句真話,例如活動中同佢寒暄。(影相時「Hi!」一句都有啩?))

得幾句「官方說話」,一點得意嘢都無,你估真係老奉幫你個機構賣廣告咩。而且,我唔覺得我照稿落,對該機構嘅形象有乜幫助。


Monday, March 26, 2007

各位,我只是病倒了(過去式)

上星期由早嘔到晚,開始時我仍未知驚,以為只不過是「食錯嘢」,嘔多幾次,清清腸胃就會無事。

結果嘔了一天又一天,終於嘔到有天從空肚嘔開始嘔,中午想吃得清淡一點,可是首項工作是一個由「陌生人」主持的飯局(我之前認識的那一群I.O.,全部都已經離開了這個機構!),安排待應主動將飯餸分成等份的那種中式午宴,很難控制自已吃甚麼,不吃又顯得很失禮。又沒有相熟的同行,將不太方便吃的食物轉讓。

於是下一項工作,一個記者會就跑了兩次洗手間吐。勉強返回公司時手腳乏力,將照片存檔以後,宣佈投降。花了點時間口述,文字的部份要拜託同事代打。豈料我離開的時間,正是一般人放工的非常繁忙時間。好不容易乘車回家途中,又想吐了。一想到在車上嘔吐會給趕着接載其他乘客的司機麻煩,惟有忍忍忍到落車,一跑入公廁就嗚啦嗚啦,舒服多了。可是,差一點趕不及於閉門前到醫務所求診。醫生說,是感冒菌到了胃部,才會病成這樣。

終於痊癒了。雖然仍是面青青的樣子。今日返公司時在超市買了點壽司來吃,結果被己婚的女同事質疑:「你可以吃這個嗎?你嘔成這樣,不是有喜嗎?」

「當然不是吧!醫生說是感冒、腸胃的問題。」

「真的不是嗎?你有沒有驗清楚,感冒不可能連續嘔幾天吧!」

「真的沒有這回事。」

「喂,驗清楚比較好。」於是沒完沒了。我惟有出動「絕招」,證明自已不可能成為準媽媽。

其實,她已經是第二個問我的女同事了。另一個在我早退當天已經問過了。(而且當日我也有問過醫生。他的答案是絕對的否定。)

各位,我真的只不過是感冒而已。已經不再吐了,食量是正常份量的八、九成。這種事情上似乎會越描越黑的樣子,難道要看個幾個月後的身型,才能澄清嗎?

晚上到公司的資料室找資料圖片,剛巧看到有篇剪報說一個女藝人因為出席一個活動時被看到有肚腩,只是解釋過一次自已沒有身孕,「而餘下的時間沒有否認」,於是就順理成章揣測她有喜了......

別說是我有喜了不宜吃生冷食物,若我準備「做人」,也決不會吃高風險的食物。因為這種意外/驚喜不知甚麼時候會來。

整件事上我最有病的地方,是之前一直相信,嘔吐只不過是上一、兩餐吃錯食物而已。而只要自已不再吐,麻煩就結束了。從來沒有想到要去治好身體上的不適。我當時是不是腦袋燒壞了?




the end of the farce

......「當選!」、「普選!」、「當選!」、「普選!」......

究竟是那群人先在點票中心叫喊的,我真的分不清楚。只是覺得,連續發出三陣噓聲的部份人真的很爛!

終於收檔啦!昨日連續做了十四小時。還要是「幸運地」最早放工的一個。真是萬歲萬歲萬萬歲!

昨晚回到家已經很累了,現在,我只想記錄一下當時的感受,很零碎的個人感受。

明明是不記名投票,但工作需要找出那個投白票,那個棄梁投曾。有政客於選前說當奴會有650票,結果是649。原來是因為有人錯於選票上錯用了原子筆而非大會提供的印章,那票結果變成廢票。是猜得準,還是計算精確呢?

(這是有人第一時間知道點票結果後,面色一沈的原因嗎?)

若是全港市民都可以投票,有幾百萬人參與的選舉。我們還需要去數白票、數暗票嗎?

梁家傑為解釋自已流失了10個提名的時候,說因為只有795人,會很容易被「聚焦」。不是完全沒有道理,可是,他說的時候,總給人一種自圓其說的感覺,而且還加上一句甚麼政治壓力。

為甚麼不乾脆說:「沒有法子吧,有些人跟本不想投給我。只是想將我送入這個小圈子,促進競爭而已。我最後都有123票,至少都高於提名門檻,不是已經很不錯嗎?」這不是你當初參選的原因嗎?

長毛等人批評參與競選工作的泛民一眾,只會令小圈子選舉合理化,而非如他們聲稱可以改變本港選舉文化、增加市民對這個扭曲制造的反省及認知之類。個人覺得,他們的參與對港人爭取民主的確起了一點正面作用,可是副作用就是某程度認同了這個小圈子,從而為當奴抬轎了。

不過我這樣認為,又誰會關心呢。還是先照顧好自已生活吧。反正,香港本身並不是一個主權國家,沒有獨立的可能性/能力,怎可能一人一票決定自已的領袖?你要背靠祖國嗎(對於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,就像上海一樣,我從來沒有質疑過),這就是代價。

這就是一般香港人的理性與悲哀。

Sunday, March 18, 2007

under construction

我說的不是部落格,而是自已。

需要的不單是裝備(與及裝修?)自已,也許,要容許自已發點白日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