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自已竟然無法在「留言」那一欄回覆你們的留言,真搞不懂新blogger,惟有這樣辦:
kawah:公平一點,有好幾間寫了(生果報當然有份),包括被稱為「當奴/特區政府報」那一份。如果我知道這件事,我也會寫的。
pcheung:冰男的反應,嘿嘿......我一定會寫出來。一定。請等一下。
nikita:你說的對,別人有懷疑,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。所以我才覺得我吐得幾乎暈倒街頭,拖了幾天才看醫生,實在非常可怕。是忙昏了嗎?
另外,剛才「扯行火」,因為要將一篇爛到不行的新聞稿改頭換面。
該機構/組織(姑隱其名)稿內雖然提及幾個小朋友,又提到佢地透過機構幫手,有幸同「國際級名人」見面(真係名人,我都好想見佢)。吸引嗎?
但係成篇稿竟然:
無確實或大約活動時間(我夠知係「之前」發生啦,唔通聽日咩)、
無參與者年齡(擔心私隱問題?至少都應該出年齡介乎幾歲至幾歲,或者幾年級啩?咁又點解出晒佢地全名?)、
無佢地點樣同點解參與「呢個活動」(去到做乜先?)、
點樣接觸到xx同埋見到xx嘅感受!(就算只係photocall,都唔該係咁意寫幾句真話,例如活動中同佢寒暄。(影相時「Hi!」一句都有啩?))
得幾句「官方說話」,一點得意嘢都無,你估真係老奉幫你個機構賣廣告咩。而且,我唔覺得我照稿落,對該機構嘅形象有乜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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