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申索書上,我要寫的很簡單:
「我是xxxx的住戶,我已如期以支票向xx管理公司繳交2007年5月份的管理費。但其後該公司指我拖欠管理費。其後我向銀行另費申請證明書,確認我的支票(xx銀行號碼xxxxxx)已經被兌現支付款項。管理公司才跟我說,原來是因為他們將我的支票,錯誤地當成另一住戶繳交5月份管理費。於是管理公司稱:除非該戶繳交欠款,否則仍當我欠付一個月管理費。我照付這個月的,管理公司只會當我是補交上個月的。on the record我總是被認定拖欠一個月。
「因此,我要向管理公司與及涉及的住戶,索取:
(甲項)xxx元,我定當用作繳交我「欠付」(其實我沒有欠)的那個月管理費之用,及
(乙項)向銀行申請證明費所需的xxx元,及
(丙項)入稟費用xxx元及
(丁項)訟費與及法庭認為其他適合的緩助」
管理公司的做法既不合理亦不恰當。入錯帳是他們的問題,追債亦是他們要幹的事。無端端就將我和另一戶「綑綁」在一起。他交就即是我交,算甚麼道理?事發至今已經兩個月,對方仍然對租客說「會看看怎麼辦」,根本無意交管理費。他一天不交,我這隻「黑豬」就洗不掉。(很多大廈都有貼出一個大表,顯示那些住戶已經交了管理費,那些還沒有交。我討厭被誤會成欠交的一戶,同一層樓的鄰居怎樣想?)
為了幾百元的不白之冤,就要費我那麼多時間和精神。明明自已做錯卻在找白老鼠當災,跟當時那間澳洲酒店一樣離譜(詳見「無可挽回之旅」。)。
除了這間屋「風水唔好」,又或者我「流年不利」之外,朋友們找不到其他合理解釋。但我根本不信這些。
2 comments:
complain to the senior management of that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...never heard of such story...
咁慘?間管理處好仆街喎,你不如搵議員求助?
根據非正式統計,做人係有超過一半時間,花在處理類似的雜務,雜務出狀況更加花時間,真正做自己事的時間係好少。
(呢個禮拜,我要買數碼相機、托人送數碼相機比我大佬、幫我家姐取BB車、換外幣、搞簽證、開英國銀行戶口、聽英國文化協會briefing、執野、去銀行問野、股票轉名...)可幸暫未出任何狀況,但都已經煩死人!
弓中日一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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