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November 13, 2007

alibi

讀者閱報時可會留意到,所看到的報道是從一)那一位記者負責報道,與及二)他/她到過那裡去?

比喻來說,如果他們翻開星期二的報紙,會否發覺:「咦,這個記者星期一去過觀塘、荔景與及灣仔(或者其他地區,總之只是舉例)工作。總共去過三個地點,然後寫了兩篇報道。」

他們可能沒有發覺的是,這個記者其實還去過西灣河。由於報紙內完全沒有相關的報道。所以按常理他們是不知道的。

如果他們心水清的話,會否發現同一個記者同時於幾個地點現身,而跟據有關報道的發生時間,是物理上不可能的?例如,在西灣河的人,為甚麼會同時在跑一宗在灣仔發生的消息?

這位記者是為了甚麼要做那麼多不在場證明(alibi)呢?同一時間幾個地點出現,難道份出人工會大份一點?還是他/她以為這樣做,別人就不會知道他/她的存在與否?還是他/她有用不完的精力?

究竟真相是甚麼?他/她是為自已,還是,是為了「甚麼」而這樣做?還是,只是表面是這樣子?

總有愛看松本清張《點與線》的讀者,會跟那兩個幹練刑警那樣,從火車班次表上的關鍵四分鐘,與及兩名刑警偶然遇到的生活小節上,例如是胃口與愛情的關係,例如為甚麼非要在車站等候區約一位並非不見不可的客戶等等,截穿這個橫跨全國的不在場證明吧?

雖然,破了案又能怎樣了?有人要背黑鑊,有人要以死謝罪,但更有人因此升官發財。小說的結局是這樣的。已經五十年前的小說,可是看的時候,一點也沒有退流行的感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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