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始動筆寫今次蘇格蘭之旅才發現:現在不說過去旅程的部份,至少說出重要的部份,就無法執筆寫現在的事。
可是,要如何談起?
苦思了一個星期,仍然記不起來,究竟當初為甚麼會跟熱情兩個人約定結伴旅行,直至去到那個城市的德文學校為止?忍不住驚動熱情。我相信她的說法,應該是我自已先決定去那裡,而她決定去另一個城市。後來因為幾班同學中只有熱情報名去那個城市,那個又屬於前東德,各老師對它認識都不深,於是建議她另選地點。然後,她聽了我的建議覺得蠻不錯,就決定結伴了。
那麼,為甚麼我選擇去那個城市?嘿,我終於想起來了。原因下文(如果有的話)再交代吧。
我手頭上的資訊仍然不夠,無法作記憶重組,也許要回老家搜集證據,才成完成記憶重組。
但另一方面,那又有甚麼關係哩?反正結論是:我就是跟熱情兩個人大膽起行程,到石峽尾訂青年旅館(不知道那個地址現在還在不在?)然後就約好那天出發。
而且,首次旅行的模式,影響了我和熱情以後的旅行決定。當初我們有考慮過去意大利,我只要去龐貝(!)。她嘛,說要去佛羅倫斯,想法正路多了。考慮到我倆預算的旅行日期、安全考慮等等,就索性大刀闊斧,不去意大利算了,改為集中火力去德國和瑞士兩個國家,作我們口中的「深度遊」,我和熱情告別以後,再去英國會合另一班朋友。
這種「貴精不貴多」的想法,當年受到很多朋友和同學的挑戰,至少我有這樣的記憶,他們問:你難得一次出門去歐洲,就只去兩、三個國家,有無搞錯?咁浪費呀?
但結果我們都很喜歡這個模式。十年來,我和熱情沒有再次同遊,但大家仍然遵守/按照這種模式去旅行。其實沒有甚麼對錯,只是這種模式,我們覺得最舒適吧。
(最近,總是好想記住這些看法。好像寫出來以後,一切就會好辦一點似的。希望不是突發新聞報道那種「......其實當事人似有預感要交代一切」吧?)
2 comments:
我一直覺得,一次過遊十幾個國家是很荒謬的事,甚至乎,我試過一周內遊了華東五、六個城市,都覺有點傻瓜。
我聽到親友自由行也搞到十二日遊六個歐洲國家,覺得好可怕哩。事實上全程趕到趕命,花費的錢又多。
不過,許是給朋友說去過n個國家,比較威風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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