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天馬拉松,究竟怎麼了?
跟5:25一組跑的時候,一直都很順利,速度令自已很舒服。如果我沒有做到愚蠢的決定的話。我想,完成賽事應該機會蠻高的,九成九吧。 可是我犯了基.本.錯.誤。
自首吧。由於理由實在太蠢兼老套,再難為情也決定公諸同好,希望沒有人會再犯這種蠢事。(我鼓起勇氣跟熱情講出來的時候,有人露出非常不屑的表情......)
我跑了十來公里,跟另一個跑員跑去流動洗手間了。
洗手間要等,這樣一搞就擔擱了差不多十分鐘。然後為了追回失去跟上其他組員的時候,我要拚老命追,於青馬橋折回點追回隊友。是的,趕得及衝過首個上車位,但已經把自己的步伐攪亂了,更不知不覺「跑爆了」。
另一位同學可以這樣快跑跟上來,而沒有甚麼後遺症(她結果跑5:20),但我明明是勉強才能達標的那種人,為甚麼也要做這種事?
更致命的是:其實是可以忍住不去那種。只是人去我又去,以為去完會令自已跑得好一點。
於是,在30公里開始,就追不上5:25一組了。有時拚命加速跟在後面,希望不要跟甩,但因為調較不了步伐,很快又遠遠墮後,然後又加速......這樣比自已保持平時跑開的龜速來跟,更加大件事。於是,終於完全跟不上組員。雖然還可以跑入西隧,但離開西隧口不久,37公里後不久,親眼看到開網封人,(再次)無法達標了。
或者,我應該學paula radcliffe當年倫敦馬拉松那樣,當眾解決好了,連褲也沒有脫的解決。雖然她為了pit stop事件成為英國人好一陣子的笑柄,但她還是贏了比賽嘛。
這種事,罰抄一百次也沒有用。因為教訓實在太大了。
1 comment:
其實你無錯,跑步係要令自己開心,唔係令自己有罪疚感!唔好因大會的低能,而搞到自己咁唔開心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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