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知道補選活動出現了一起「非禮事件」之後,氣得說不出話來。好不容易才能繼續工作,打電話追反應。
非禮是一個很嚴重的指控,「被非禮」亦是很嚴重的事。但跟「被打荷包」不同,受害人會猶豫報不報警,為甚麼?
身邊至少有兩位朋友,在不同的情況下在公眾場所被非禮、悲憤之餘鼓起勇氣捉疑犯,還報了警。結果,被疑犯責難;認識疑犯的人,之後特地接近事主,向她單單打打;就連事主身邊的一些朋友,也會以「其實你會不會搞錯了?」、「你不會不小心站好而被撞到?」來理解事件。一句話,不相信她們的遭遇。
另一方面,為甚麼有時人們會對非禮案,對事主有懷疑?因為有些人會混水摸魚,為了某些目的而說自已被非禮而去誣衊另一個人。混水摸魚的人也成為「被非禮」的一群,這種技倆用多了,就令其他人對真正的受害人,也採取不信任態度了。
我好想親口問那兩位圍住對方助選人,阻住對方拉票之餘又大叫「非禮」,還要報警令對方去警署落供,阻止對方繼續幫手拉票的「候選人女支持者」,你們有沒有想過你們這種行為,不單是抹黑對手,亦同時抹黑其他被非禮的受害人?是非常卑劣的行為。
正如日前有個女官員在立法會說,有些詞語,作為父母,是不會教字女讀和寫的。你們會教子女用喊被非禮,作為解決問題的方法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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