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December 20, 2009

「被迫的」

直到今日,仍反對搞甚麼五區總辭作為所謂公投。為甚麼要迫我這等蟻民參與?

以選票來向中央/非普選說不這一類呼籲,零七年已經在港島區用過一次了。作為港島區選民,我已經被迫投了一次我絕對絕對不想投的人。我大致支持她背後所代表的陣營,不等於我支持某候選人,特別是行行下遊行會走去恤髮、老是自命不凡的人。老實說,就性情而言,兩者比較,我較喜歡另一邊那個候選人。(不成麼?我就是喜歡另一邊那種處事態度。如果單是選人的話。)

知道白鴒派拒絕去馬,令我舒過一陣子氣。不過,五區總辭還是要來真的。現在浮面的候選人當中,我最想投的,只有不屬於我選區的長毛(正確來說,應該說仍在議會單打獨鬥時代、老是走去JR的長毛)。好了,那麼,我那張選票,又被迫要投給我沒有興趣的人嗎?(雖然我對那位疑似候選人本身無甚麼反感,甚至有好感。但今次情況相反,我對某人沒意見,不等於我對某人背後所代表的政黨沒有意見囉。)

那麼,我因為是支持香港儘快有普選的,就又要去投這個目的是證明「阿媽係女人」的所謂公投?難道有人以為,香港人不支持普選嗎?如果我不去投,就要加罪於我,說我是罪人嗎?

頂,我們兩年前港島區做過一次啦,而家又要迫我們。是不是覺得我們港島區的,就好恰一點?

那一億五千萬,拜託用來起番條多兩條緩跑徑,或者草地足球場仲好啦。雖然我同意,就算錢省了下來,特區政府還是不會用來做這等有建設性的事。

也評將來我會改變主意,但明顯不是現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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